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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6-08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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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增强文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,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,按照有关程序现对《抚顺市实施<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>细则》拟重新发布,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,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,可在2026年9月1日前,通过信函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抚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。
通信地址:抚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(抚顺市新抚区西一路1号,邮政编码:113000)
传真电话:52787318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联系人:邹德强
2026年8月24日
抚顺市实施《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》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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